“国安法首案”审理,树香港司法实践新标杆
“国安法首案”审理,树香港司法实践新标杆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宣布,经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并裁决,疑犯唐英杰所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两罪罪名成立。这是香港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的首宗违反国安法案件,被港媒称为“国安法首案”,不仅受到香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在海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国安法首案”的审理与裁决是香港特区司法实践的重大建树,在整个“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的标杆意义。
高等法院这一裁决清晰、明确地捍卫国家安全,反对分裂国家,反对恐怖活动,充分体现出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须着重指出的是,法官在判词中明确裁定,唐英杰当天所持的政治口号具有将香港从国家分裂出去的意思,并构成煽动。这一裁决特别是这一判词从此成为先例,影响着此后相关违反国安法案件的判决,对下级法庭更具有约束性。此次裁决有力打击了反中乱港分子的嚣张气焰,令他们今后再不敢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进一步遏制分裂国家、恐怖袭击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违法行径出现。
高等法院对“国安法首案”的审理,考虑到国安案件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要求,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负责审理,也没有像以往那样设立陪审团。案件6月23日开审,前后持续15日,控辩双方围绕案情、证据等展开充分而激烈的辩论,港媒也对案情和审判进行了全程报道。从整个审理过程来看,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障。这显示,香港国安法在实践中既保障实质正义,也充分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兼顾了内地和香港两种司法体系的差异。
香港法院对于“国安法首案”的审理,充分显示出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大是大非面前,司法机构的人员同样必须站稳立场,尊重“一国”,坚决捍卫国家利益。这一司法实践,标志着尊重“一国”的政治逻辑和制度规则在香港司法机构的切实落实,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正在司法机构中得以巩固。
随着“国安法首案”的明确定罪,其他违反国安法的案件也将会逐步进入审理日程,黎智英、戴耀廷等反中乱港首恶分子将会一个个受到正义的审判,接受香港国安法的惩处。香港国安法的司法实践,势必产生巨大的杠杆效应,撬动特区政府在司法、教育、传媒、公务员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深层次的治理整顿,重塑香港的政治秩序、生态,让正气上扬,令邪恶无处藏身。这一司法实践充分显示,国安法是香港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繁荣的坚强法制保障与机制保障,是一枚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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