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二次创作”不能侵犯知识产权
影视“二次创作”不能侵犯知识产权
来源:经济参考报
“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正迎来影视行业“名门正派”的抵制,半个月内连发两次联合维权声明。4月23日,多家影视公司与视频平台联合包括赵丽颖、李冰冰等在内的514位艺人发布联合倡议书,再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此前,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和企业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并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未经授权就对影视作品内容进行剪辑、切条(将一部影视剧切割成短小片段)、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当前互联网上有很多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将一部影视剧切割成短小片段供用户观赏,经常刷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的用户对像“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二次创作的影视综艺片段并不陌生。这种做法虽满足了时间碎片化背景下的用户需求,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这些行为通常都构成侵权。
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看,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智力成果的产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长视频构成合理使用的主要条件包括:一是,该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情形;二是,该行为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对原作品构成实质性替代;三是,该行为是否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简单地搬运影视剧,那么无论是整部搬运还是化整为零,都谈不上什么“二次创作”,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侵权行为。尤其是一些影视“搬运号”打着“作品评价”的名义,明目张胆剪辑、“搬运”热播影片和电视剧,并通过直播带货、软性植入等方式牟取利益。
毋庸置疑,短视频侵权乱象绝非只是市场与行业问题,更是社会与文化问题,须以更高站位、更大视野对其进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监管。一方面,要降低原创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门槛和维权成本,如通过明确侵权作品的性质、建立侵权损失评估标准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要考虑推出优化授权许可模式,如通过建立影视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引入共享协议模式等方式实现。除了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律法规外,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影视剧版权不能仅仅寄望于短视频行业的自我净化,需要各个社会层面的努力,共同打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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