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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不仅关乎“听歌自由” 更关乎市场公平竞争

2021.09.11 11:12:12 Author:南海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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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不仅关乎“听歌自由” 更关乎市场公平竞争

 

给资本扩张设置红绿灯

 

9月6日,针对平台垄断、竞争失序、无序扩张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要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夯实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治基础。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力有序强化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前,包括腾讯、美团、阿里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接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处罚。反垄断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不仅仅关乎“听歌自由”“平台选择自由”“付款方式自由”,更关乎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

 

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罚单,相关平台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

 

8月31日,腾讯公司发布声明称,放弃与上游相关版权方音乐版权独家协议中有关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权利。消息一出受到广泛关注。

 

“截至8月23日,我司已针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全部上游版权方发送相关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约,其中,绝大部分独家协议已按期解约。”腾讯称,未能按期解约的,其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

 

就在该声明发布前不久,网易云音乐方面透露,过去一个多月在版权上的谈判不顺利,原因是部分版权方表示与腾讯音乐的合同尚未解除,暂时无法开展非独家合作洽谈。

 

记者发现,在腾讯音乐放弃独家版权授权之后,网易云音乐也去除了此前的独家专辑歌曲标有的“独家”标志。这意味着被网友、乐迷吐槽多年“想听几首歌,需要在多个音乐APP之间来回切换”的状况,终于一去不复返了。

 

腾讯做出这一决定,主要是基于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罚款50万元以外,还要求腾讯及关联公司在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后,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秩序的第一起案件,直击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的‘竞争痛点’,着眼打破独家版权和停止高额预付金的版权费用支付方式,重塑相关市场竞争格局,对我国网络音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看来,这彰显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的态度和决心,对中国反垄断执法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2 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资本优势非理性抢夺版权,独家版权成构筑市场壁垒的工具

 

腾讯放弃的“独家授权权利”是什么?“独家”的合理限度在哪里?

 

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对“版权”的强调与保护,是各音乐平台打响版权“争夺战”的重要背景。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下线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从而“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

 

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的通知,是网络音乐平台版权保护的重要转折点。此后,盗版乱象得到极大改善,各大平台纷纷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

 

靠着近乎垄断市场的版权份额,腾讯音乐在网络音乐平台竞争中占据了绝对领先优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显示,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的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更高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

 

“获得独家授权的音乐平台可以决定是否向竞争对手平台转授权以及转授权的价格、范围等,这造成音乐版权资源具有一定排他性。”孟雁北认为,腾讯通过独家版权代理,增加了网络音乐平台获取版权内容的交易环节,提高了新进入平台获取正版音乐内容的成本,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原料封锁”,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

 

独家版权,本意是更好地保护版权,更好地服务和回报创作者。它不仅存在于在线音乐领域,也存在于诸多文化行业。然而,当利用资本优势非理性抢夺版权资源,独家版权就会演变成一些平台筑起市场壁垒的工具,背离初衷。

 

业内人士指出,从短期看,独家音乐版权对某家或某两家公司是有利的,可以迅速在行业赛道确立竞争优势。但从长期看,特别是对用户来说则不是一件好事。例如,拥有独家版权便拥有了对某首歌曲的独家定价权,平台可以规定听某位歌星的歌曲必须买会员,或者必须单曲付费等。

 

一旦“一家独大”,市场竞争乏力,那么领先者也会丧失创新和改善服务的动力。通过反垄断监管,让市场回归良性竞争,让竞争者拥有公平获得版权资源的机会,让竞争的焦点回归到提高服务水平和提升用户体验的轨道上,才能通过高水平竞争实现高质量发展。

 

放弃独家授权权利,不等于从此没有“独家”。“本案针对独立音乐人、新歌首发等保留了独家形式,有利于保护平台投资积极性,扶植和丰富本土音乐,促进我国相关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孟雁北说。

 

3 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因其运行特点,容易形成“赢者通吃”局面,是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

 

近年来,“平台反垄断”成为热词,不仅被中央各大会议频频提及,更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引发市场轰动。

 

2021年4月26日,监管部门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共享消费领域价格涨势得到有效遏制,并对美团收购摩拜未依法申报开展调查。

 

2021年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我国反垄断监管的目的是促进产业发展、保护创新以及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构建新发展格局,追求的是高质量发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会导致创新缺少动力、市场缺乏活力,最终影响经济发展质量。

 

本应开放的互联网生态,为何接二连三出现“以邻为壑”现象?

 

“一般认为,平台型互联网公司是天然垄断性行业。”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虚拟商务系副主任、副教授孙毅表示,平台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地位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平台用户规模带来的网络效应、以用户为中心的范围经济、消费者的转移成本和数据的“飞轮效应”。

 

孙毅分析,用户更倾向于加入规模更大的平台,平台获得用户之后,又可以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多种服务,导致市场上容易出现“赢家通吃”的局面。许多平台服务聚合了用户的时间、精力、信用甚至社会关系等多维度价值,用户转移代价巨大,而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论是用户还是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都会对平台愈发依赖,从而形成平台的垄断地位。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也高度关注互联网平台市场公平竞争问题,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诉讼一浪高过一浪。

 

以美国为例,近两年,美国对数字平台开启高调反垄断调查,谷歌、脸书、苹果和亚马逊等平台巨头都受到调查。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率先发布题为《数字市场竞争调查》的报告,公布了其长达16个月的审查结果,特别强调了上述4家数字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及其商业行为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针对平台垄断问题,提出严格监管建议。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领域独特的跨界竞争、“赢者通吃”、高度聚集化等特点,也增加了反垄断监管的复杂程度,这也是全球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将成为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常态。

 

4 互联网反垄断规则的设立,从短期看将对互联网巨头造成影响,但长远来看是最好的选择

 

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除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文和开出罚单外,司法部网站也于近日公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涉及“二选一”、数据“杀熟”、虚假交易、流量劫持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种种措施,无不表明国家对反垄断政策落实、建立竞争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反垄断规则的设立,并非仅仅出于竞争“正义”打击大企业,也并非为了竞争“效率”而损害中小微企业。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崛起较早的互联网企业,腾讯、阿里、滴滴等都依靠自身的资本、技术优势在某些市场领域占据一定的优势地位,形成外部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这也是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抖音、小红书……这些平台的出现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丰富了人们的娱乐形态,增加了创业就业机会。

 

然而,若处于垄断地位的创新者滥用市场地位,垄断被新一轮创新所替代的可能性就会降低甚至消失;对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如果不加以有效治理,任其肆意发展,最终结果将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市场不能自行调节和抑制垄断之际,监管层必须及时出手纠偏。

 

“反垄断总体上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发展。”盘和林表示,反垄断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行业中竞争不对等的现象,反垄断会影响行业内部竞争格局,给其他企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随着反垄断推进,很多行业会出现细分化的行业竞争,中小企业通过差异化策略吸引特定用户,重塑市场格局。

 

“平台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监管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平台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创新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孟雁北表示。

 

互联网,本就意味着互联互通。如果各大平台都在垄断的“壳子”中封闭发展,不再面向国际、面向未来良性竞争,最终受损的将是用户和消费者。

 

只有破除垄断,才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短期来看,一系列反垄断监管措施的出台对互联网巨头们有影响,而从长期来看,这将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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